临沂市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按照发展机会平等、生态保护互补的原则,每年由全市区域内低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向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及奖补年度新造林面积大和森林覆盖率提升快的县区。为规范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近日,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临沂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统筹安排用于廊道绿化、荒山绿化、农田林网、乡村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中的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以及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具体包括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森林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工程、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和乡村绿化美化等。
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编制与执行。市林业局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市财政局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
该《办法》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定期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分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下一步,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将严格实行项目备案制管理,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年度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报市林业局评审、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市林业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监督好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好“双监控”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资金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