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4月至12月组织开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定于2018年4月至12月组织开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本次监督抽查由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配合开展。
二、抽查内容
(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2017年完成的变形测量、管线测量等项目成果。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监督抽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监督复检: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项目复查。
三、进度安排
(一)4月下旬至5月31日,项目信息汇总分析与实施方案编制。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协助统计本地区2017年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变形测量、管线测量项目,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 http://qims.nasg.gov.cn:8088/zlgl/)从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填报样表见附件,所报变形测量项目和管线测量项目的项目数、承担单位数均不低于3个;不足的,项目完成时间可扩展至2016年),同时将项目信息通过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所有填报及报送工作请于5月10日前完成。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根据项目信息汇总情况编制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6月1日至10月31日,监督抽查工作实施。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相关监督检验、甲级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抽查,并汇总分析结果,编写工作总结。
(三)11月1日至12月15日,监督抽查结果审查公布。
监督抽查结果经审查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派检查人员,切实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监督抽查过程严密、方法科学、结果可靠。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统一技术路线和标准尺度,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要科学严密,对质量问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等要加强审核,确保检验质量。
(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填报本地区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项目信息,为实施抽查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监督抽查工作。
(三)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认真总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查找测绘资质单位在质量控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五、省级监督抽查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应以国家监督抽查内容为基础,可增加本地区关注内容,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公布结果。11月30日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上报本地区监督抽查结果和总结报告

(联系人:马志勇  电话:010-66558729兼传真)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汇总表(通用样表)


[责任编辑|南方数码小岩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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