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0021
项目名称:沈阳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预算:共计100万元
三、项目概况: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沈阳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沈阳石佛水库2处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项目内容
开展沈阳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沈阳石佛水库2处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资料收集加工处理费用:1、资料收集:收集各年代影像图,依据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1:5000DOM,预计30幅。2、资料处理:纸质图件的扫描和矢量化,依据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预计30幅。
二、制作工作底图费用:1:2000比例尺底图预计200幅;
三、预划登记单元(含实地核实)费用:每处自然资源至少设立一个登记单元。
四、自然状况信息提取统计费用:查清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数量等自然状况信息,并将调查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初表相应部分。
五、配合开展权籍调查费用:开展自然资源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各类自然资源类型、边界、面积、数量和质量等现状,以及登记单元的权属和公共管制情况。其中,现状调查以实地勘测为准。
1、保护区界线调查。依据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总长度预估111.1千米。2、不动产测绘:编制地籍图。依据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每幅1:5000比例尺地籍图,保护区、湿地自然资源预计编制30幅。
六、调查数据上图与入库费用:1、每个登记单元费用。2、用登记单元代码把自然资源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连接在一起,最终形成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入库保护区数据。
七、调查数据汇交国家库费用。
按照数据国家库建设规范、调查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数据检查,更正错误后上交国家库。
(二)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带午线123。
(三)其他要求
在合同期内配合做好项目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施工中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6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024-31918381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
电话: 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