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
	
	
		《自然资源标准立项审查、评估、复审暂行办法》已经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部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