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关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调查及开展未入库老旧小区入户测绘、信息采集等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工作内容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等,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权属调查、房屋测量、调查结果公示和数据库建设等。
2、一般要求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与城镇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库一致。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精度指标
界址点和房角点测量精度指标如下:
表1解析界址点(房角点)的精度
级别 |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或房角点问距误差(cm) |
|
中误差 |
允许误差 |
|
一 |
±2.0 |
±4.0 |
二 |
±5.0 |
±10.0 |
三 |
±7.5 |
±15.0 |
注:明显界址点或房角点精度不低于二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三级。 |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坐标以米(m)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
(4)调查范围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调查。
(5)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6);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部令65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3、技术路线
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等方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
4、成果内容
(1)权属调查成果: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现场调查照片、房屋调查表。
(2)不动产测绘成果:房角点坐标成果表、面积量算表、房产分层分户图。
(3)文字成果: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设计书、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总结、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总结。
(4)数据库成果: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