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国土资源局大新县2015年“双高”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复核及检测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新县2015年“双高”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复核及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新县2015年“双高”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复核及检测

项目编号:CZZC2018-G3-40183-GXG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8957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新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9号

联系方式:韦卓鑫,0771-36224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韦工,0771-5789574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崇左市石景林街道金鸡麦那新村安置点17B-12房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采购内容:大新县2015年“双高”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测量、质量检测、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服务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6.012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或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前来购买:(1)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6)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或盖有税务局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或银行扣税底单(无纳税证明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7)投标单位2017年度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界面结果或截图(信用详情部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且具有合法资格的投标人;

3、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工程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其中工程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应覆盖《土地整治工程 第二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14)中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4.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测绘类专业或土地管理中级或以上职称;

5、须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桂国土资发[2014]38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536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名单和信息变更登记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号)文件中的参建单位,不接受被违规通报的供应商。

6、根据财库[2017]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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