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项目概况        

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110474

项目名称: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元):64046634

最高限价(元):15924700,28132014,1998992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无人机无人船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924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航道外场监控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813201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数据工程集成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9899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基本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基本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具备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同时具有: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按标项1、标项2、标项3顺序开标、评标。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标项一中标的投标人仍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可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洽其他中标人所中标段的业务。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予以清退处理。

4.2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途径信息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华路3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钱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06721022

质疑联系人:金振辉

质疑联系方式:18268267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婧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275857/18906721725

质疑联系人:顾巍巍

质疑联系方式:0572-22758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396781

浏览量:14
0
暂无观点
也想评论? 请先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