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项目概况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21-00052
项目名称: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0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项目
2.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省、市汇交要求完成。(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展工作付合同额的40%;汇交到省厅,再付合同额的50%;履约验收完成后付剩下的10%。
二、服务内容
1、系统整理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分析处理、整理入库。2、未开展地籍调查或地籍调查信息不完善的区域,根据要求开展补充空白地区开展权属调查和1:500地籍测绘,测绘成果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要求。3、更新地籍调查数据入库。整理新增国有地籍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承包经营权更新后数据入库。4、地籍数据建设及编制地籍图。5、根据部、省、市相关要求,按照汇交要求,将地籍数据逐级汇交到部、对部、省市各级检查出来的问题开展核实整改,并重新提交,最终通过核查。
三、具体工作内容
1、系统整理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分析处理、整理入库。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林权、承包经营权等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核实、剔除无效和冗余等问题数据,补充完善不动产单元代码等重要信息,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将现势有效的地籍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并与登记数据做好关联。因成果缺失、交叉重叠、位置偏移等一时难以处理的,要做好标注,后续集中处理补充权籍调查成果,同步维护已有的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2、未开展地籍调查或地籍调查信息不完善的区域,根据要求开展补充空白地区开展权属调查和1:500地籍测绘,测绘成果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要求。收集国有建设用地登记资料,对于历史已登记的无矢量数据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展地籍调查,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要求。
3、更新地籍调查数据入库。整理新增国有地籍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承包经营权更新后数据入库。
4、地籍数据建设及编制地籍图。以整合和补充后的各类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开展数据融合与接边等处理,建设地籍数据库。地籍图以电子地图为主,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依托地籍数据,编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地籍图。
5、根据部、省、市相关要求,按照汇交要求,将地籍数据逐级汇交到部、对部、省市各级检查出来的问题开展核实整改,并重新提交,最终通过核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省、市汇交要求完成为准。(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4日09时30分至2026年08月1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三)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台安县台北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2号
联系方式:0412-4996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
联系方式:0427-3550305
邮箱地址:lnhcjs1234@163.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00100001302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27-35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