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
摘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区分设施农业用地方式,从选址、规模、备案、登记、监管等方面完善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正面清单实行差异化管理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通过“设施农业使用土地正面清单”实行差异化管理:未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设施农业等按原土地用途管理,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和附属设施等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办理备案手续;未纳入正面清单的设施,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依托“一张图”统筹选址布局

《通知》提出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设施农用地通则式选址要求,主动引导设施农业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业合理布局。选址鼓励使用戈壁荒漠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各类空闲土地,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备案层级提高到县级并强化全链条监管

《通知》强调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并强化监管,将备案层级提高到县级,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模块,实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通知》同时明确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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