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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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HC-ZZZB-2018-036 |
批复编号:2018年120号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1标段工期:120日历天。 2标段监理周期:淇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全过程。 |
项目地点:鹤壁市淇滨区 |
质量:符合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
采购控制价:1标段:1650167元 ;2标段:82508元。 |
投标保证金(元):1标段:叁万元;2标段:壹千元。 |
采购人: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淇滨分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先生0392-3356337 |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先生0392-6622229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壁市淇滨区公共采购办公室 |
联系电话:郭先生 0392-3386210 |
分包及采购内容:一、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1标段:淇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查面积约为302.02平方公里(含吕庄);2标段监理标:淇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全过程监理; 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各潜在投标人可同时投2个标段,但按先后顺序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若投标人在第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不再评审其第二标段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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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2018年9月、10月、11月缴纳社保和税收的凭证。至少锁定5名核心技术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名主要技术人员),且所有锁定人员在投标人中标后均应通过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培训及考试。5名核心技术人员需提供投标单位2018年9月、10月、11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网上截图或社保缴费凭证为准)。已锁定的专业调查队伍核心技术人员需出具没有同时参与其他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声明函。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标段(监理标):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包含不动产测绘甲级监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监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9月、10月、11月缴纳社保和税收的凭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中级职称(测绘专业包含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注册单位为本单位并具有本单位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近半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个人明细证明必须有工作单位、个人缴费情况);需至少锁定2名核心技术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技术人员);且所有锁定人员在投标人中标后均应通过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培训及考试。已锁定的专业调查队伍核心技术人员需出具没有同时参与其他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声明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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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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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18年12月27 日至2019年 1月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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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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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现金),采购文件费按标包现场收取,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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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月 17日 8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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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1月17日 9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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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3 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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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完成工作总量的50%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全部完工后付合同总价款的40%,按照省、市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余款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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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提交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予以拒绝。保证金请交至下列对应包任意一个账户: ①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标段:叁万元; 2标段:壹仟元; 交付时间:最迟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注:每个项目的每个标段账号不一样,每个标段对应2个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行号信息如下: 1标段:(1)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账号:5010944600026001533 行 号:313497078006 (2)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1726 行 号:402497002016 2标段:(1)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账号:5010944600026001534 行 号:313497078006 (2)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1725 行 号:402497002016 注:为避免投标人转错子账号,投标人按照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下方所投标段对应的保证金账号转款。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对应标段的保证金账户。务必在用途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有标段号的还需注明标段编号,未在用途栏标注明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 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意不同的标段保证金账号不一样。 4、投标保证金以到达对应保证金账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账户。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项目结束后,根据相关法规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项目代理机构在鹤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的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至原缴入的银行账户。 6、各有关单位或交易主体在保证金缴退工作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392-336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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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文件下载及其他说明: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 ”(http://ggzy.hebi.gov.cn/)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 ”(http://ggzy.hebi.gov.cn/)进行公告。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2018年12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