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地铁1号线工程东河段测量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090号 |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专业技术服务\测绘服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3)企业资质(4)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5月22日 12: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5月27日 14:3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1417室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6月13日 10:0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三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13日 10:0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三楼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解放路义和楼北侧 | ||||||||||
采购人联系人: | 杨利军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4155009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4729 0004 3410 702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东河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金彩虹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888102 | ||||||||||
采购文件: | 测绘招标公告.docx |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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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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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