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喀什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HD(GK)2019-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捷
项目联系电话:186998116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王捷 186998116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春华 0998-2516291 15199817461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唐城国际商务大厦5楼50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主要内容:
(1)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2)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的复核、内业基础初始数据库入库;
(3)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外业核查举证。
(4)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5)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6)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7)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8)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9)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10)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实施和提交成果资料。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项目预算:2691.07万元
4、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5、标段划分:十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喀什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预算201.06万元)
第二标段:疏附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186.25万元)
第三标段:疏勒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201.69万元)
第四标段:莎车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492.62万元)
第五标段:英吉沙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169.73万元)
第六标段:麦盖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203.75万元)
第七标段:巴楚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330.18万元)
第八标段:伽师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330.68万元)
第九标段:叶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318.92万元)
第十标段:泽普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113.09万元)
第十一标段:岳普湖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预算143.10万元)
6、本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 条的规定;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同时包含不动产测绘的地籍测量和房产测绘两个子项;5、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国土或测绘中级职称(含中级)5年以上,高级1年以上;6、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当年成立的企业除外);7、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必须加盖公司注册地社保机构鲜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除外);8、开户银行许可证9、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其信用记录,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新疆范围内有办公场所的投标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12、本次采购不限报名,投标人单位应具备完成此项工作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标段工作。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不可兼中兼得。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91.0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7日 10:00 至 2019年03月22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唐城国际商务大厦5楼5003室(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喀什市唐城国际商务大厦5楼5003室(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8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8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万科中央大厦S2栋1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