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1.名称: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地址:江苏省邳州市恒山北路4号

3.联系电话:0516-86263657 

4.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健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6室 

邮编:221300

3.联系电话:0516-86622519

4.采购项目联系人:孙继成

5.电子邮箱:

三、采购项目

1.编号:[邳] 邳公采(2019)115

2.名称: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超过2502.01 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注:第一标段不超667.32万元、第二标段不超699.07万元、第三标段不超582.18万元、第四标段不超411.82万元、第五标段不超141.62万元的投标报价)。

4.简要规格描述:本次调查共分四个技术标段及一个监理标段:

标段一:邳州市铁富镇、四户镇、邹庄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5.56万宗。

标段二:邳州市官湖镇、戴庄镇、邳城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5.83万宗。

标段三:邳州市运河街道、戴圩街道(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4.85万宗。

标段四:邳州市炮车街道、陈楼镇(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宗数约3.43万宗。

标段五:邳州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监理。

(详见本公告后附件招标文件)

四、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一、二、三、四标段投标人专业范围必须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五标段投标人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含不动产测绘监理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子项。


说明:

1.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

1、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屏打印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需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信用中国”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诚信江苏”网或“信用中国(江苏)”网;

“诚信徐州”网或“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5、上述年检合格的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章,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本中心报名联系人处,如提供不全,其报名将被拒绝,复印件须在报价时提供原件核查(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6、报名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每天上午 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 

7、提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24日下午4:30 

8、报名联系人:杨洪伟

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4室 

联系电话0516-86622719

9.招标文件发出方式:见本公告后附件,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10.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投标文件中需装订以上材料复印件。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2万元、第二标段12万元、第三标段10万元、第四标段8万元、第五标段2万元;请于2019 年 10月16日上午09:30时前通过投标人账户电子转账汇入如下账户(注: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必须相一致,并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和时间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单位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803030501421006731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九、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时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9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6-86263657

通讯地址:邳州市恒山路北路4号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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