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清新区市级负责河流清新段和滨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1908-405008-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新区市级负责河流清新段和滨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96,8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项目性质 |
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元) |
服务期 |
清新区市级负责河流清新段和滨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 |
1项 |
壹佰陆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1,696,800.00)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电子地图划界,同时完成《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批;《实施方案》通过合规性审查并向社会公告结束后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划定成果报告并将成果上报系统审核;通过系统审核后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现场界桩、标示牌埋设工作;界桩和标示牌现场埋设工作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关资料提交;划定成果验收通过后服务期结束。 |
备注: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监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9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19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
5.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6.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两项资质:
6.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设计专业资质(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乙级或以上资质;
6.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国土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须提供办理合格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需要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指定账号:
(1)户名: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署前支行;
(3)帐户:4405 0176 0307 0000 0449。
3.备注:
(1)转账、汇款时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2)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
(3)投标保证金凭证应当跟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人不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9月20日 至 2019年09月2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8层办公室0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8层办公室08号)
十、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8层办公室08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20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78380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金小姐 | 联系电话:0763-581272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8层办公室08号 |
联系人:周配芳 | 联系电话:0763-3783808 |
传真:0763-3783809 | 邮编:511500 |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5号7楼 |
联系人:莫惠嫦 | 联系电话:0763-5812722 |
传真:0763-5812722 | 邮编:5115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