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将一窗受理
摘要:10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

国庆假期刚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又出台了重大举措。

10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距离该行政法规首次出现在今年5月公开的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仅仅5个月。这样的速度和效率,充分体现出中央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意志。

针对当前我国营商环境的“短板”和“痛点”,此次通过的条例草案提出了不少针对性举措,如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条例草案前后历时仅5个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内不少省份陆续以推进地方性营商环境法规制定工作为突破口,努力从法治层面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从而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天津、黑龙江、山东、山西、辽宁、吉林、河北、陕西等地出台或准备出台地方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而在国家层面,今年5月初对外公布的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首次提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个部门共同起草。今年6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对此解读称,为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解决方案。

在密集征求各界意见,听取企业、专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建言献策的基础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终于在国庆假期后召开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会议指出,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明确要求严控新设行政许可

此次审议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有哪些创新点和亮点?从会议披露的草案有关内容看,其中很多都是针对此前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例如,今年6月末,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在发言中表示:有些企业反映,有部门放权不彻底,把原来的职能转移给中介服务机构,而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又以评估、评级、咨询、评审等名义设置各种门槛,而且收费比较高,变相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了效率。

此次审议通过的草案,对委员反映的这类现象明确回应称,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

草案还明确,要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税、银行开户、接入电力等的办理时限,超过时限的,办理单位要公开说明理由。

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


[责任编辑|南方数码小岩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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