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满城区农村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摘要: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3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满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整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103240020020
项目联系人:张恺齐
项目联系电话:13230258938
采购人:满城区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西二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015017
代理机构: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B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980022
预算金额:52.1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10月23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10-1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10-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注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前投标人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注2:本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供应商的价格给予6%优惠。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3: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开标时提供原件,资格后审。
采购数量:1名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最高限价:521400.00元质疑、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备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中标价格的1.5%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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