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甘肃信之佳项目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兰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第一批)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及系统录入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兰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第一批)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及系统录入项目
2.项目编号:406001JH017
3.隶属品目: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4.隶属行业: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二、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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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总预算 16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四)须提供2019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17年、2018年任意一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成立不足二年的企业需提供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仅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并进行说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六)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环保协会资质)同时需具有地球化学勘查乙级以上、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七)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地球化学高级(含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高级(含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八)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 gov. 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 gov. 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前3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 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 gscredit. gov. 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0-31至2019-11-0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20 09:30
2.开标时间:2019-11-20 09:30
3.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四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新刚
2.联系方式:861164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采购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卉 861178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信之佳项目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北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妍 0931-8482828
十一、PPP项目说明
非PPP项目
十二、购买服务项目说明
是否购买服务:否
十三、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或甘肃信之佳项目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甘肃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gansu.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