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2017、2018年度阳江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部门牵头15个项目)工程复核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阳江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2018年度阳江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部门牵头15个项目)工程复核服务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阳江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部门牵头15个项目)工程复核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X-2019-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燕

项目联系电话:0662-68992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江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10号

联系方式:梁庆安 159756550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胡燕 0662-6899288

代理机构地址: 阳江市阳东福兴路2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地点

采购预算

备注

1

2017、2018年度阳江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部门牵头15个项目)工程复核服务采购

1项

详见项目清单

45.3551万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工程复核费价款的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后的财务决算为准。

 二、项目清单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建设面积   (亩)

采购预算价

(万元)

1

江城区

2018年江城区城西街道阮东村等三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4917.21

4.3843

1

 

江城区小计

4917.21

4.3843

1

海陵岛

2017年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下?村、丹济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3048.60

3.0261

2

2018年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3400.00

3.3202

2

 

海陵岛小计

6448.60

6.3463

1

高新区

2018年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北宿村、洋边村、村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4550.24

4.2519

2

2018年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东一村、旦祥村、元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400.00

2.2180

3

 

高新区小计

6950.24

6.4699

1

阳东区

2018年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塘载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000.00

2.9605

2

2018年度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周亨村、井冈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970.68

1.7587

4

 

阳东区小计

4970.68

4.7192

1

阳西县

阳西县上洋镇2017年石门等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5600.00

5.1937

2

2018年度阳西县织篢镇上朗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760.00

2.5488

3

2018年度阳西县织篢镇星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240.00

2.0873

5

 

阳西县小计

10600.00

9.8298

1

阳春市

阳春市岗美镇黄村村、埠滘村2017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340.00

2.1317

2

2017年度阳春市河口镇河南村等四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340.00

2.2189

3

2018年度阳春市石望镇新和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成果

2180.00

2.1890

4

阳春市春城街道扶民村、蟠龙村2018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3828.71

3.4209

5

阳春市河西街道崆峒村、三丰村、石上村2018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设计项目

4223.56

3.6451

6

 

阳春市小计

14912.27

13.6056

全市

全市合计

48799.00

45.3551

 

三、服务

1、中标人应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并对照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主要基础资料对项目工程数量、质量(含检查隐蔽工程抽芯资料)、图件等进行核实,如实反映工程完成情况。开展工程复核时,采购人有权全程进行跟踪监督。

2、工程复核:项目建成后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复核,包括工程数量、质量、竣工图(册)与实地核对等,并针对每个建设项目填报工程复核表(格式按《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附表要求)、出具工程复核报告。工程复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概况;②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是项目规划设计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应完成工程量、应完成工程量与完成工程量差异等;③工程量复核情况,主要是简述复核工作情况、复核工作重点、复核情况的总体概述、竣工工程量和复核工程量的差异、复核结论等。(附:《工程复核表》、《工程建(构)工程量对照表》、复核现场照片、问题点照片等)

3、中标人要在收到项目工程复核所需基础资料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复核工作,并向采购人交付工作成果。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度,必要时要对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工程复核必须十分严肃认真,如单项工程复核数据与提供的竣工原始数据比较偏差率超过3%的,认真校核,如确认无误后,须在出具报告前同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市、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应控制在1%以内,超出此范围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人员调度,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4、中标人需在项目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复核要求的工程复核成果,完整资料5套。

(2)成果要求:相关报告、数据表册、图件及数据库成果分别以纸质(胶装)和光盘形式提交。

(3)电子成果格式要求:文字类电子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格式为Excel格式,图像类电子成果为jpg格式。

5、工程复核完成后,中标人需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工程复核成果并完成移交手续。中标人需协助采购人进行竣工验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土地规划、测绘、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具备其中之一资质即可);已承担本次采购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测量、监理、技术服务等工作业务的企业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工程复核工作,并出具书面承诺函)。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35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8:30 至 2019年11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阳江市阳东福兴路21号3楼开标室 )。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阳江市阳东福兴路21号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G、政府采购政策

35     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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