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灵山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与工程有关服务项目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2021年度灵山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与工程有关服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程测绘服务、工程审图)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灵山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与工程有关服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程测绘服务、工程审图)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QZZC2019-G3-50002-GXJR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芙虹

项目联系电话:0777-68988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山县财政局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68号

联系方式:檀主任 0777-64202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芙虹 0777-689882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B1栋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就2020-2021年度灵山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与工程有关服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程测绘服务、工程审图)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灵山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与工程有关服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程测绘服务、工程审图)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QZZC2019-G3-50002-GXJR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介绍:

分标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A分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服务

1

  1. 灵山县2020-2021年度预算金额为2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服务项目
  2. 投标人须在广西区域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业人员。
  3. 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政办发[2014]86号)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优惠率必须下浮50%以上。

B分标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

  1. 灵山县2020-2021年度预算金额为2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投标人须在广西区域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业人员。

3、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政办发[2014]86号)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优惠率必须下浮30%以上。

C分标

工程测绘服务

1

  1. 灵山县2020-2021年度预算金额为2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工程测绘服务项目

2、投标人须在广西区域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业人员。

3、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政办发[2014]86号)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优惠率必须下浮30%以上。

D分标

工程审图

1

  1. 灵山县2020-2021年度预算金额为2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工程审图项目

2、投标人须在广西区域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业人员。

3、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政办发[2014]86号)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优惠率必须下浮30%以上。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A分标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分标的经营范围;

B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C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测绘资质;

D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审图资质;

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或书面声明(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分支机构,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有开展业务相应固定经营场所;

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售价及获取:

1.获取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双鹤二路与宝石大道交汇处)。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双鹤二路与宝石大道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必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派委托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原件;

(4)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A分标除外)。

七、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户名: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银行账号:20298994252000594

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2019年12月19日8时00分至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开标,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2月19日9时30分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y.qinzhou.gov.cn(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ls.gov.cn/(灵山县人民政府网)。

十一、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财政局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68号

联系人:檀主任          联系电话:0777-6420226

2、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B1栋14楼                 

项目联系人:邓芙虹         联系电话: 0777-689882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7-6428581。

 

   灵山县财政局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8日                              2019年11月2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A分标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分标的经营范围;B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C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测绘资质;D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审图资质;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或书面声明(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4.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分支机构,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有开展业务相应固定经营场所;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双鹤二路与宝石大道交汇处)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双鹤二路与宝石大道交汇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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