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保康医院改造提升项目测绘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保康医院改造提升项目测绘服务
项目编号:HZ19-431-211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863978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鄱阳湖路1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595961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老师 022-86397868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保康医院改造提升项目测绘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09:30 至 2020年01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公开文件的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16:00之前) 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105110052466) 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 元整。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 01 月 17 日 09:3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