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就下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县欢口镇等7个镇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价
1.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县欢口镇等7个镇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主要是全面查清调查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和使用现状等,重点是调查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四至界址、空间位置、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地籍要素和房产要素,收集完善和补充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资料,在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全解析法或其他测绘先进技术方法开展地籍测绘和房屋测绘,在完成权属调查、地籍房屋测绘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提交验收合格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为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地不动产进行登记发证,采购预算价1890万元。(预算单价:村庄不动产权籍调查每宗地不超过150元。最终结算价格以实际调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宗地数乘以中标单价浮动)。
2.调查范围:欢口镇 约1.8万宗地;
赵庄镇 约1.8万宗地;
常店镇 约1.8万宗地;
师寨镇 约1.8万宗地;
王沟镇 约1.8万宗地;
顺河镇 约1.8万宗地;
首羡镇 约1.8万宗地。
3.本项目拟选7家中标候选人,一个中标候选人只能选择一个镇,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一个镇。
说明:预算单价150元,报价时必须报预算单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应含不动产测绘;
3.拟选派其他技术人员属公司正式职工,缴纳社保,不少于10人,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外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上午9:30前(到账为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入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名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07687,行号:313303100014,保证金联系人:李敏杰,联系电话:0516-89320860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八、投标文件的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214室);
九、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1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开标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214室);
采购代理机构: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蒋嫣然 联系电话:0516-89220212
采购人: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丰县中阳大道296号
联系人:常玲娜 联系电话:0516-68890050
十一、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与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直接送交或投标人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6-68890050
通讯地址:丰县中阳大道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