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数字化平台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化平台
二、采购项目编号:安示范公开采购-2019-1
三、项目预算金额:5490300元
最高限价:5490300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含基础数据建设、软件系统建设(9大基础子系统和6个拓展子系统以及系统接口)、硬件环境建设(大屏幕显示系统设备、安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监督中心大厅场地装修)、服务外包。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政府通讯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或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政府通讯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截图)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单位需自行承诺。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1月03日  至  2020年01月0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www.ayggzy.cn/index_sf)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www.ayggzy.cn/index_sf)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售价:0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第二开标厅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第二开标厅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01月03日至2020年01月09日。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15237261588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与彩虹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彩虹路8号
联系人:翟丹丹
联系方式:182116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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