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
摘要:

谷城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已由谷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计划备案表谷财采备【2020】0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HBYC/GC/CG/2020-01

二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谷城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

2.标包划分:

 

标包号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及要求

工作量(户、宗)

 

预 算 金 额(万元)

一标包

城关(含开发区)、南河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所有权补充调查(外业):

(1)充分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权”)调查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复核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进行调查登记。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共有所有权宗地,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现场绘制房屋分层草图、房屋分户调查平面草图、制作建筑面积计算明细表、房屋分层平面图。要求外业单位在每个地籍子区范围内按规程要求布设若干个图根控制点,确保测量精度和高程精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形成房屋调查成果。(2)对原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中成果不完整的,进行补充调查;对原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中出现错误、新增宗地和用地现状发生变化的宗地,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重新调查。(3)对权籍调查信息进行属性录入,对房产调查结果进行录入,对所有宗地进行房地一体的权属审查、公示。其成果质量必须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4)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相关规范要求,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规范化装盒。要求档案整理达到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标准。(5)必须确保各项调查成果资料真实可靠、调查程序规范,成果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能够通过省、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项检查验收。(6)对谷城县“两权”所有D级控制点修复布设、测量CGCS2000坐标。

21299+5114

146.59

二标包

石花、赵湾

32189+3592

 

198.58

 

三标包

紫金(含薤山)、盛康

8082+17619

142.64

四标包

冷集、茨河

19950+6089

144.52

五标包

庙滩、五山

14611+11771

146.42

六标包

全县

项目监理:

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对本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理服务。工作内容进行质量监理(外业成果检查比例须达到20%,内业成果检查比例须达到100%),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监理体系,全过程实施监控,确保各项工作成果合法、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顺利通过省、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140316

35.08

七标包

全县

数据库建设:

按照谷城县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程规范建立谷城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对测量和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前期基础数据转换、分析、处理和数据建库;调查底图制作;建库范围:谷城县全境的农村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挂图编制、各类报告、成果分析。

(1)将谷城县“两权”数据库成果从西安80坐标转换到CGCS2000坐标。(2)按照不动产数据库建库标准,依据“两权”确权登记项目提交的基础数据库,利用计算机、GIS和网络技术,建立集空间图形、不动产单元属性数据、文档、影像和登记信息为一体的不动产数据库,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的需求,并提交相关成果。(3)对新增及变化的宗地,按照不动产数据库建设标准,对测量数据进行空间数据入库,对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录入,并依据数据库成果编辑更新后的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4)对未发生变化的宗地,按照不动产数据库建库标准对补充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录入。(5)提供本项目作业所需的软件平台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验收合格后完成与谷城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整合

140316

217.48

 

 

2.1 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2.2同一供应商只能针对本项目中的其中一个标包进行投标,对多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无效)

3. 完工期限:1-5标段2020年7月31日前要全面完成,申报省、市预检、验收。6标段:2020年10月31前完成监理全部工作。7标段: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申报省、市预检、验收。

三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5 标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所有权补充调查(外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其专项须包括: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测绘师资格证和职称证),且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拟投入项目技术人员1至5标段每标段不得少于20人,其中不得少于5人通过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专职质检人员不得少于2人(提供测绘职称或测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上人员须提供2019年第四季度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若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5)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2013年10月至今必须从事过(或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或农房补充调查或不动产登记或农村土地确权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少于10套针对本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8)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标包——项目监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 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其专项须包括“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测绘师资格证和职称证),且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拟投入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类或土地管理类或计算机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须提供2019年第四季度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若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5)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2013年10月至今必须从事过(或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或农房补充调查或不动产登记或农村土地确权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包——数据库建设: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且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同时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不动产测绘和地图编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测绘师资格证和职称证),且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任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19年第四季度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若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5)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2013年10月至今必须从事过(或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或农房补充调查或不动产登记或农村土地确权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不接受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受到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通报的单位报名。

2、因本项目相关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动产权利人不公开信息,根据国家相关规 定,不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出现过泄密事件的企业单位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人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5.1.1 法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出具(加盖公章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

5.1.2 法人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出具(加盖公章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1.3身份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拒绝给予招标文件。通过身份验证的供应商,在履约、资质、 售后服务等方面需满足本次采购需求;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 1-5标包供应商须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加盖公章);3、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5、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6标包供应商须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加盖公章);3、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5、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7标包供应商须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加盖公章);3、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5、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5.2.领取时间:2020 年1月17日至 2020年1月22日,每日 9:00 至11:30和14:30 至17:00时间段内(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3.领取地点: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谷城县总工会四楼)。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13日9时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开标时间:2020年2月13日9时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3.开标地点: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谷城县总工会四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谷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善明 联系电话:151726403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逸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伟迅 联系电话:1330719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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