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兰家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测绘选择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兰家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测绘选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兰家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测绘选择

项目编号:LNWXCCGS-2020-02XL8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亮喜

项目联系电话:0431-860016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兰家大街3500号

联系方式:朱亮喜 0431-860016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0431-879161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兰家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测绘选择;

2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15869.37万元,涉及14个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广场工程、建筑工程及1个景观节点工程。

3项目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

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5招标范围:负责完成兰家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测绘工作。同时应满足国土、规划、发改委审批应具备条件,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成果文件。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7服务目标:合格,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8测绘费最高限价:最高限价7折。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244607316@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所投标段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5)近三年(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6)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3.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资料及“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为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国家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同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经验和专业队伍能力;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之后新成立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相关文件,如以上文件所涉及本项目投标人,需按文件执行。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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