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迁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庭院开放式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摘要:



宿迁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原食药监局)庭院开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72300200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迁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原食药监局)庭院开放改造工程已经 宿发改投资发【2020】1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原食药监局)庭院开放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原食药监局)庭院内

1.2 工程规模:总造价约683万元。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 第一次付款: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 60%时,支付至合同工程量价款 的30%;(二)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的价款的 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三)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 个月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的价款的 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四)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迁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原食药监局)庭院开放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含管养期两年)及档案整理并移交档案馆、竣工测绘。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4.3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4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工程验收日期等内容。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类似业绩要求在官网可查询,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官方查询网址,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5.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5.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5.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 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08日 09:00至2020年05月13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9:30;

7.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五楼

联系人:孙彦军

联系人:杨宁

电 话:0527-84387908

电 话:0527-84355588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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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邮 编:223800

E-mail:/

E-mail:3447212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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