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苏州市城市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磋商采购公告(SZZJ2020-C-024)招标公告
摘要:

项目概况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苏州市城市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24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J2020-C-024

项目名称:2020年苏州市城市地理国情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2020年苏州市城市地理国情监测。

2、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目标和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完成后,为使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得到应用和延续,按照国务院对地理情监测工作总体部署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需要,从2016年起进入了覆盖全国的常态化监测阶段。

为落实国家对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和监测成果的后续应用要求,2017年起江苏省依据《关于在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同时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及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地普办[201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地理国情普查后续工作的通知》(苏地普办[2017]1号)要求各地市开展专题性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苏州市根据相关要求完成了首次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2018年,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生产计划和任务书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12号)、原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市地理国情监测任务的通知》(苏测〔2018〕68号),苏州市完成了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2019年苏州市按照监测周期正常开展了监测工作。

通过多期监测,苏州市已形成了8期苏州市城区边界监测数据、2期苏州市城市空间综合监测数据和3期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监测数据。

2020年为“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政府工作目标,立足本地特点,采用监测为有效管控手段,将在2020年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和已有监测期成果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相关行业部门专题数据,从地理国情监测角度,开展1 + N的监测体系,同时对接好“十四五”规划中构建空间治理监测体系要求,研究制定评价指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前期工作,完成本期城市地理国情监测任务。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测绘资质;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2020年9月18日。

地点:供应商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供应商”系统后进行报名操作。

方式:市级、区级政府采购企业注册入库和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详见《政府采购CA办理指南》。

售价:无。

注:

1、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并根据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后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2、未依照本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政府采购CA办理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400-166-2366,0512-81876166,18550096817。

2)咨询QQ2558306013。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09月24日14:00时起至14:30时止(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09月24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安装“苏康码”APP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18号。

联系方式:电话0512-65182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方式:电话0512-62826523。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汪一奇。

电话:0512-65182057。

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徐杰、沈鹰。

电话:0512-62826523。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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