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就新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    XCGTJ-2018002(FS)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新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

¥ 9570000

¥150000

三、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供应商资格规定。

2、投标人具有丙级及以上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单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2和3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具有或2个企业分别独立具有2和3的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如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自拟定)。

6、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在编制应答文件时及在中标后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4)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5)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涉及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时,投标人名称可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和(另一联合体单位的名称)的联合体”(例如:XX公司和XX公司的联合体),投标文件格式中如需要仅填写一方电话或联系地址的,填写牵头人电话和地址。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1.如该委托代理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须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

1、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售价:

1.1发售(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1.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和成御园11幢1单元161室。

1.3招标文件售价(元):100元(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向采购单位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提供,本授权书格式仅限报名时使用);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所有成员的以上资料,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2:0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二)(新昌县大道东路668号四楼,城东客运站西侧),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0月31日下午2:00时整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二)公开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金额为 壹拾伍 万元整;投标人应在10月28日下午5: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户时间为准)以电汇、转账等形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昌支行

    账号:1211 0280 2900 0002 751

    特别说明:

    (1)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2)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带汇款凭证到开标现场。

    九、招标公告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十、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新昌县财政局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周聚民    联系电话:0575-8623049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宇跃      联系电话:15397111026

    监督部门:新昌县财政局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联系电话:0575-86621309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浏览量:834
0
暂无观点
也想评论? 请先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