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屯昌县)征地及移民安置项目测绘技术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 | HNYZ-2020-046 |
预算金额(万元) | 1040.294 | ||
最高限价(万元) | 1040.294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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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提供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省外投标人还须持有效期内《海南省省外测绘单位验证登记证》。 |
时间 | 2020-09-30 至 2020-10-14 , 每天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 ||
方式 | 网上购买 | ||
售价(元) | 500.0 |
时间 | 2020-10-21 09:30 | ||
地点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1开标室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7812339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屯昌县兴业二横路与兴业路交叉口北200米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易中招投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201016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园路88号3楼301室 | ||
项目联系人 | 杨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5201016 |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246号)文件工作部署及县政府工作安排,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要对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屯昌县范围内土地进行勘测定界和分户权属测量,所需费用由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屯昌县)专项资金解决。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二、测绘范围
勘测定界和分户权属测量范围:测量地点位于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屯昌县范围内,具体测绘界线由采购人确定。
三、测绘项目和工作量
测绘内容包括勘测定界放桩、分户权属测量、土地所有权宗地图(集体)制作、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个人)制作、个人面积表统计、征地协议及附图制作、征收地块权属总图制作、权属数据库汇总。
测绘总面积为20805.88亩,实行500.00/亩包干,总采购预算为10402940元,分A、B、C、D、E包,A包预算为2427680元,B包预算为1112780元,C包预算为2442720元,D包预算为2403590元, E包预算为2016170元。
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图形资料,会同征地指界相关人员现场勘测定界放桩,确定项目地块外围界线,测量地块内权属界线,统计各权利人的被征用地面积和各种地类面积。
0.2米分辨率影像生产,制作征地范围及周边(征地范围外扩500米)0.2米分辨率正射影像。
编制、印刷征地总图(含地块面积、权属现状、利用现状、规划用途等)。
四、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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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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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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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五、执行技术标准
为保证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投标人拟提供的测绘服务及成果应符合下列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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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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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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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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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1779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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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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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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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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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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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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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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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GH/T 100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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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345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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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六、提交成果资料要求
序号 |
资料名称 |
规格、数量 |
1 |
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个人) |
A4,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
2 |
个人面积统计表 |
A4,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
3 |
土地所有权宗地图(集体) |
A4,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
4 |
征地协议及附图 |
A3,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
5 |
正射影像(DOM) |
电子数据, 0.2米分辨率 |
6 |
征收地块权属总图 |
A0,以正射影像为底图,2份 |
7 |
征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 |
A0,2份 |
8 |
征收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A0,2份 |
9 |
权属数据库 |
电子数据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七、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八、签订合同及时间要求
l、签订合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须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中标通知后10日内须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委托合同。
2、采购人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l、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名单落实作业与管理人员。
2、项目除有项目负责人外,还必须设置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内业负责人。承诺的常驻人员不得调离测区。
3、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拟投入人数不得低于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4、在项目执行期间,中标人应严格进行考勤管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若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更换:且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常驻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更改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并且在项目执行期间变动数量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20%。
5、采购人有权在作业期间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作业人员出现缺勤情况,将从合同工程款中作扣罚。
(二)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l、投标人应按照项目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仪器、计算机等并投入到调查区范围内使用,采购人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2、应按实际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仪器设备,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仪器设备调出测区。
3、在测区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由省内法定测绘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不得使用未经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用于作业,否则将扣除合同工程款。
(三)其它管理要求
l、中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测绘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2、中标人应该确保成果的保密与安全。本项目测量成果仅供采购人使用,严禁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复制或赠送;如造成作业成果或采购人提供资料外泄,中标人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4、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要求,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验收标准
l、中标人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有关审查的要求并最终通过验收。
2、中标人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5日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验收。
3、中标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当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中标人应对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自行负责)。
4、中标人的工作成果不得侵犯第三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侵权责任。
十一、测绘费用要求
l、实际收费以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中标投标人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设备等材料、人员费用(含劳务费和交通费等)、场地费、文本费用、税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十二、付款方式
l、合同生效:项目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工作人员进场后10日内,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总费用的30%支付给中标人作为项目启动经费,剩余经费采购人按项目进度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款。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项目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十三、售后服务及其他
l、投标人需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证。
2、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根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因中标人履行合同不到位或不服从指令等原因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对“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的内容逐条响应。投标人如不响应、负偏离或缺漏,视同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