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良善村、永丰村及小三江镇三才村垦造水田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度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良善村、永丰村及小三江镇三才村垦造水田项目已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以山经促字〔2020〕9、11、12号文批准立项招标,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支持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20年度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良善村、永丰村及小三江镇三才村垦造水田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连山县福堂镇良善村、永丰村及小三江镇三才村。
2.3建设规模:①福堂镇良善村垦造水田项目拟建设规模为130.77亩,其中灌排渠共9条长4800m,配套整修涵管8座;田间道路共3条总长1932m,配套整修交叉路口5个、弯道加宽1个,会车道2个;下田坡道19个。②福堂镇永丰村垦造水田项目拟建设规模为492.49亩,其中灌排渠共19条长9592m,配套整修涵管23座;田间道路共5条总长2876m,配套整修交叉路口8个、弯道加宽11个,会车道2个;护坡挡墙779m,下田坡道56个。③小三江镇三才村垦造水田项目拟建设规模为158.82亩,其中灌排渠共14条长3702m,配套整修涵管5座;田间道路共3条总长331m,配套整修交叉路口3个、调头点3个;下田坡道26个。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067.52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本次招标确定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
2.4.1设计内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采样及检测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配合项目工程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材料等服务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
2.4.2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工程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图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2.5工期要求:
2.5.1勘测设计工期:合计3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5.2 施工工期:合计 6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5.3 缺陷责任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
(2)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中国土地学会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告》“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以及到期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续认定工作”,本项目投标单位的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5月13日之后届满,视为有效;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土或测绘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6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省外企业应为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专职安全员2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3.8投标人(施工方)需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3.9信誉要求(企业状况):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出具承诺书)。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投标人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
4.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或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书(或联合体牵头方),授权施工负责人,需附身份证。
4.3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核验可以提供带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彩色打印件代替)。
4.5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注:如果已按新规定办理电子证书,则提交有二维码的打印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不得影响二维码的读取);未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
4.6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
4.7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土或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9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10专职安全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1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截图(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及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的承诺书;
4.12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 1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按要求提交以上登记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登记资料的封面、目录需有页码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或联合体各方)公章,其余每页加盖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或联合体各方));2、登记资料复印件原件核对,登记资料中身份证过机核验,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经济补偿5.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登记时间:2020年11 月17 日至2020年11 月2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6.2登记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招标文件资料费2000元/套,售后不退。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7.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登记必须资料的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8.1开标时间:2020年12 月09日09 时00 分。
8.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开标室。
8.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8.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等资料。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802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润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22号410房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9988292988
2020年11 月17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和(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事宜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负责本项目施工安装工程、土壤检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服务等工作;(联合体成员名称)负责本项目的勘测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图纸)等工作。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登记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