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含永久性观测点的材料配备及设置)、测绘(竣工测绘含规划核实、房屋竣工测量、绿化竣工、土地竣工测量、房屋占地SHP图层、宗地图等所有测绘项目)、基坑监测(基坑位移和变形监测,完成图纸要求内容及相关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土体深层位移测斜;B、维护桩顶、坡顶水平位移观测点;C、维护桩顶、坡顶沉降观测点;D、水位观测孔;E、支撑轴力测点;F、立柱沉降测点;G、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及线杆等沉降和位移观测等涉及本工程基坑实际需要监测的所有项目。施工图另附。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A、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B、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监测质量要求:试验监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二、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 65万元(含税), 供应商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在启东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拟派基坑监测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四、报价注意事项:
1.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含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含布点安装费等)。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规定进行观测,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专项方案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看,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林洋南路500号
联系人:杜庆玲
联系电话: 0513-69961341
3. 报价文件构成
(1) 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拟派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与拟派基坑监测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与拟派基坑监测负责人缴纳的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打印的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的网址及查询方式;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三)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八)
(10)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
(1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五)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12)拟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六);
(13)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七);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查验,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
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 报价文件递交
1 、 报价书面文件(密封)请于 2020年12月 1 4 日 1 4:30 时 送至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 ,逾时则不予受理。
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 1 4 日 3 0 时
地址: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 (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5. 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 人民币13000元 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开标室现场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493658204534
(2)报价供应商 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 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 报价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 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候选 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未成交的 报价供应商 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 试验监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2.服务周期: 基坑监测时间为:基坑开挖前及准备期各两次,基坑开挖后监测频率为1次/1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基坑在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毕后7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2天;7~14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3天;14~28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5天;大于28天监测频率为10次/天;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三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1天;施工到±0.00且地下室外回填完毕、周边场地沉降稳定,再观测一次即告结束;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24小时动态监测。如监测结果稳定,每次监测结束后,在下次监测开始时提交观测成果资料,如监测结果超出报警值,首先口头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在3天内提交观测成果资料;监测竣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一式8份;
沉降观测时间为新建建筑物首层结构完成后至第二层结构完成前埋设沉降观测点开始观测至结构封顶每加高一层观测一次,结构封顶后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1次直至稳定,测量数据连续稳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1天1次的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每次监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3.服务地点: 科创路东侧、金桥路南侧、林洋路法治文化公园西侧、世纪大道北侧。
4.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价的10%。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递交满足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天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八、付款方式: 土方回填结束后并提交完整的基坑监测成果资料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60%,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综合配套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在综合配套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沉降观测全部完成并提交报告后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出具相应报告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九、其他
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单位若不能出具正式报告,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8 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 授权 (姓 名)(职 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 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 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 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服 务 承 诺 书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供应商全称)授权 (姓 名)(职 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 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将严格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2. 我们愿意提供询价方在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我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验收成果。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移动电话: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付款结算方式 |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 |
大写:元 小写:¥元 |
完全响应询价公告要求的付款方式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用于本工程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
用于本工程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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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承诺函
承诺函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本公司针对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 ,现对 (投标单位名称) 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材料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 中标后三个工作日 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材料 完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 图纸(另附)
附件十 : 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方(甲方):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项目 。
测区地点: 科创路东侧、金桥路南侧、林洋路法治文化公园西侧、世纪大道北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作业的内容:
启东市新产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及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含永久性观测点的材料配备及设置)、测绘(竣工测绘含规划核实、房屋竣工测量、绿化竣工、土地竣工测量、房屋占地SHP图层、宗地图等所有测绘项目)、基坑监测(基坑位移和变形监测,完成图纸要求内容及相关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土体深层位移测斜;B、维护桩顶、坡顶水平位移观测点;C、维护桩顶、坡顶沉降观测点;D、水位观测孔;E、支撑轴力测点;F、立柱沉降测点;G、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及线杆等沉降和位移观测等涉及本工程基坑实际需要监测的所有项目。施工图另附。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A、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B、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 乙方进行作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等级 |
1 |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
JGJ8-2016 |
行业标准 |
2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国家标准 |
3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
GB 50497-2009 |
国家标准 |
4 |
《建筑物沉降、垂直度检测技术规程》 |
DGJ32/TJ18-201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标准 |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费:固定总价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协调工地各方关系,使乙方的作业队伍能按计划顺利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2、在乙方人员现场作业期间,为之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促其顺利完成观测任务。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 三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即监测作业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后,组织作业队伍按前述方案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量项目完成。
4.乙方自行承担因自身技术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并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误工或其它损失。
5.乙方应严格按照监理、业主审核过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否则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按合同“第三条乙方进行作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中相应的要求设置观测点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观测,如遇不均匀沉降等特殊情况适当增加观测次数,具体观测次数在观测方案中明确,并经发包人审定。
第七条 服务周期
基坑监测时间为:基坑开挖前及准备期各两次,基坑开挖后监测频率为1次/1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基坑在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毕后7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2天;7~14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3天;14~28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5天;大于28天监测频率为10次/天;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三天内,监测频率为1次/1天;施工到±0.00且地下室外回填完毕、周边场地沉降稳定,再观测一次即告结束;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24小时动态监测。如监测结果稳定,每次监测结束后,在下次监测开始时提交观测成果资料,如监测结果超出报警值,首先口头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在3天内提交观测成果资料;监测竣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一式8份;
沉降观测时间为新建建筑物首层结构完成后至第二层结构完成前埋设沉降观测点开始观测至结构封顶每加高一层观测一次,结构封顶后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1次直至稳定,测量数据连续稳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1天1次的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每次监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第八条 双方对乙方作业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在作业中产生的测量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的日期和方式:
土方回填结束后并提交完整的基坑监测成果资料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60%,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综合配套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在综合配套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沉降观测全部完成并提交报告后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出具相应报告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每天2000元计算。乙方提交的检测成果报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完善,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检测报告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数据不实,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并按合同总价10%的罚款。如因数据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甲方将追究相
关的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5. 乙方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及基坑监测负责人在测绘、观测工作开展时,需到现场同步跟班作业,甲方在作业期间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3次以上负责人不到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乙方列入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接启东的各项业务。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约定本着互谅原则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为保证服务质量,甲方要求乙方在启东设立办公场所并与在启正常业务规模相匹配,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定期对乙方在启的办公场所进行核实,如仅为虚假应付的,甲方有权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楼体进行地质加密工程施工期间,或最后一次观测后楼体尚未达到稳定状态,需增加监测工作量时,由甲方(或由监理单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上述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不得推托,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
3.如果现场需要增加观测点位的,则乙方需无条件增加,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4.本项目中如有个别检测项目乙方不能承检的,可经甲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不做任何调整。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约定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对双方协商一致的重大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 附则
1.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本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甲方(委托方)代表(签名) 乙方(承揽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