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润州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规划设计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 镇江市润州区新农村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的 2021 年润州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规划设计 已经 镇润经发【2020】111号文 批准实施,上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财政统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桃园小区二期、金山西路3号院、解放路10号、万家庄200号。
2.工程规模:包含4个老旧片区,共57幢,建筑面积10.22万平方米。
3.工期要求:40日历天
三、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项目前期的规划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勘察测绘(含管线竣工测绘)、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内容。
其他说明:1、本项目设计成果内容及深度按照国家、省关于工程设计的要求,设计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等。通过文字、图纸(说明、图集)表达设计方案。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证书、测量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本标项目勘察和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均由牵头企业获取和递交。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牵头人“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单位”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其他要求: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⑥、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 ”保证金缴纳流程)。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帐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注:1、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评标方法和定标标准
(一)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商务标报价20分、技术标45分、企业业绩及实力35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技术标(45分)
技术标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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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规划现状梳理,现场调研充分,提出存在哪些问题。(10分) |
对现场调研充分,特别是老小区的现状与问题分析。(评委可参考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档,酌情打分,对现场考察细致,有照片的,基础分5分) |
0-10分 |
(2) |
雨污分流改造,管线下地方案 (5分) |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体的解决方案,如雨污分流改造,管线下地等,评委酌情打分。 |
0-5分 |
(3) |
街巷道路提升改造 (4分) |
优化街巷道路的平面线形及断面布置,结合规划方案综合考虑竖向设计,道路及停车场结构体现生态环保,评委酌情打分。 |
0-4分 |
(4) |
建筑立面改造(8分) |
建筑造型美观大方,材料节能环保安全(结合立面效果,是否整洁,美观,大方有特色,评委酌情打分) |
0-8分 |
(5) |
景观改造提升(8分) |
局部进行景观分析,景观改造,考察是否经济合理,对商业街区店招改造整洁美观大方,评委酌情打分。 |
0-8分 |
(6) |
交通微循环研究,现状其它问题的思考 (5分) |
问题是否存在,是否有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能有效解决片区交通出行问题,评委酌情打分。 |
0-5分 |
(7) |
勘测方法的合理性、科学性、勘测资料提交内容组成、实施体系等(5分) |
对勘测方法的合理、科学,勘测资料完整,实施体系科学合理进行评价,评委酌情打分。 |
0-5分 |
(2)投标报价分(20分)
项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设计费报价 |
本项目总费用由规划设计费用、可研报告编制费用、工程设计费用和勘察测绘费用四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规划设计部分: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规定,并结合老旧小区工作实际计算。 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部分: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 工程设计部分:按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计算。 勘察测绘部分:按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取费标准计算。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285万元。 投标人需考虑以上四部分费用进行报价,包含规划设计费+可研报告编制费+工程设计费+勘察测绘费(投标人需注明投标下浮率)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缺乏诚意竞争,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为固定费率费用,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本项目结算时以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标准,投标报价只作为本项目设计费报价得分计算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以招标人规定的总招标控制价为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基本分10分,投标总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下降1%加0.5分,最多加10分。不足按插入法计算。 |
10-20分 |
(3)企业业绩及实力(35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满分 |
(1) |
人员配备 |
规划负责人1名,注册规划师资格得1分(提供注册规划师证书原件为准) |
1 |
房建专业负责人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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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需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提供注册结构师证书原件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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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需具有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提供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证书原件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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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提供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证书原件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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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需具有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上所注专业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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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测绘专业负责人1名,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具有1个注册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备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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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保证 |
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加 2 分,(需提 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通过 ISO45001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加 2 分,(需提供证 书原件扫描件)。在镇江市设有常设机构(需提供镇江市常设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镇江市成立办事机构或分公司(提供承诺书原件,如中标后不按此承诺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得2分 |
8 |
(3) |
企业设计项目业绩 |
企业近 5 年内参与过老小区设计(或者城市更新项目)规模超过8万平方米以上的得10分。(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其中必须含有可研、规划、建筑、市政道路、给排水、景观等设计内容,缺少一项设计内容,不得分。)可提供两个合同的加5分,最多加5分。 企业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的得1分,获得市级工程设计一等奖的得1分,获得市级市政设计一等奖的得1分。其中任一专业获得省级以上三等奖的加2分,最多5分(证明材料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
20 |
合计 |
35 |
说明:
1、认定企业业绩以证明材料原件为准,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明确的反映建筑面积、合同时间等关键因素,否则不予加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需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定标方法:本次招标的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5元后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于2021年1月19日00:00至2021年1月25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其他:
1、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1年1月19日00:00至2021年1月25日 24:00 止;
3、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09日09:30:00(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6、招标人郑重声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1-85032867、85026045)
7、本工程无设计项目未中标补偿费。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黄山南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26号4楼
联系人: 张震涛 联系人: 雷舒
电话: 15240283709 电话: 0511-84403073
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3技术支持: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12527507
负责人(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