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县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公告
摘要:

项目概况

泗洪县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1120-1

(二)项目名称:泗洪县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三)预算金额:116.72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116.72万元,高于此限价为无效标

(五)采购需求: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2020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及现有资料,开展泗洪县2020年度变更调查服务项目,全面掌握泗洪县2020年度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泗洪县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泗洪县2020年度变更调查项目服务完工时间需满足江苏省省自然资源厅同年的工期要求,具体期限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时间节点要求。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须包含: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1年02月01日 09:00至2021年02月18日 17:30。

(二)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三)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1日 09:30:00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信用信息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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