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发区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分中心”)受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就开发区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开发区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330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FQZBTB -2104

2、项目名称:开发区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3、预算金额:

A包:本包为登记实施阶段,预算180元/宗

B包:本包为监理阶段,预算12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A包:我区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宅基地约1万宗。最高限价报价不超过180元(含村组配合费固定费用5元含档案数据整合费用10元);

B包:主要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最高限价12万元。

供应商可以兼投但不兼中。(定标顺序按A包--B包顺序进行)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各包完成项目任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以上资料,新设立公司无需提供信证明文件第5条、第6条、第7条。按季度纳税的企业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须包括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注:投标人甲级测绘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但有效期在2019年1-12月期间的,视为资质有效)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及注册测绘师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310日至2021年316

2、方式: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1年3?30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30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B202-2开标一室(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北副楼由行政审批大厅上二楼,请从维扬路转入智谷路,抵达开标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送至或传真交易分中心(传真号码0514-82880190)。未在规定时间前送达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避免截止时间前传真件过于集中,延误报名,影响传输进度,请尽早报名)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次开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交易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交易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进场后的供应商应直达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3)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如有其他需求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与交易中心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址:扬州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0514-87962763

2.交易分中心信息

 ???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B202-1交易科(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北副楼由行政审批大厅上二楼,请从维扬路转入智谷路,抵达开标地点)

联系人:宋工 ?赵工

 话:0514-87887956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doc

疫情防范特别要求.doc

开发区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文件3.2.docx


2021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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