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民政局鹤峰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更新调查及档案整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鹤峰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更新调查及档案整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XZB-HF2021-07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ZFZHXSCG-2021-39-00001
3、项目名称:鹤峰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更新调查及档案整理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6.44(万元)
6、最高限价:76.44(万元)
7、采购需求:
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勘界规程规范,开展鹤峰县容美镇、走马镇、中营镇、燕子镇、铁炉白族乡、五里乡、邬阳乡、下坪乡8个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以乡级界线为重点,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地名普查、地理国情普查、林业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成果,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采用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全面核实全县村级管理线、全面勘定全县乡级界线、全面细化县级及以上界线,形成一张能够覆盖全县、乡、村的界线成果资料,并顺利通过省、州等各级验收。
②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更新工作,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及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新增地名或地名标志,查清其现状、位置、含义、来历、沿革等基本信息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废止、修改的地名情况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登记;对勘定完成的界线界桩成果完成更新入库,确保属性和空间信息准确完整,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库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并形成更新后的数据成果包,为乡镇勘界提供准确数据。
③勘界成果资料整理。以乡镇为单位将勘界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形成勘界成果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同时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子项包含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6.2项目负责人及从事项目实施的技术工作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所在单位在册、在岗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或职称证,以上人员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资料)。从事项目实施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在两人及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08日至2021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3、方式:
各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须传一份资料(政府采购登记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至代理公司邮箱(279210486@qq.com)。供应商未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上述要求上传资料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4月2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一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4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21年 4 月 15 日以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应在2021年4月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质疑函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恕不接受。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民政局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庙弯村二组(云来庄桥头)
联系方式:15727262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对门)
联系方式:0718-5282226、15607263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承鹏
电 话:1572726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