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国土资源局于都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摘要: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于都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于都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GZHD2018-YD-G00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茂贵

项目联系电话:0797-63698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于都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于都县长征大道

联系方式:温茂贵0797-63698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雪芹0797-6266609

代理机构地址: 于都县爱莲南路(旅游百事通楼上1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国土资源局于都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项目编号:GZHD2018-YD-G007-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其于都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进行了电子化公开招标,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对其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ZHD2018-YD-G007-1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于都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只允许国内投标人参与)

1

于都县地处江西南部、赣州东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县城驻地贡江镇。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和《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调查办发[2018]8号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因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种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比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于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与核查和成果汇总。

二、工作内容

于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内外业检查、数据库建设、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汇总、专题图制作。

1、开展土地权属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成果,收集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2017年度土地变更成果、土地整治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中的权属界线资料,将收集的权属界线套合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底图上,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或错误部分,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权属状况。

2、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开展专项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及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4、开展全过程督查和内外业核查。

为了保证于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三调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检、市级复查、省级检查的三级检查制度。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5、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全省统一购置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软件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建设规范》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6、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

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应用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工作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7、成果汇总分析与专题图制作。

利用更新汇总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于日常国土管理工作中,同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其数据的变化趋势与原因;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要求,制作土地利用数据图集、各种比例尺的专题土地利用挂图。

三、技术规程。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施行。

四、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2、比例尺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5000比例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采用1:2000比例尺。

3.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坐标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2000、1:5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4.影像数据

  采用我省下发的0.2米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其他影像数据成果作为参考。

5.地类图斑

 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按“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

6.技术路线方法

  根据省级下发的0.2米高分辨正射影像和统一提取的县级疑问图斑作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应用“3S”(GIS、RS和 GPS)一体化外业调查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范围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经县、市、省逐级质量检查合格后,生成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以此成果为基础,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以及调查成果评估等工作。

  •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于都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 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报告;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8)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六、项目实施工期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队伍及设备进场作业,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于2019年7月-11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国家核查验收合格,汇总形成于都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七、人员要求

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应有5人(含5人)以上取得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且这些人员不得与我省其他县级调查项目重复交叉使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的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留存业主(投标文件中提供考试合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为保证工作成果质量,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全省范围内中标个数超过5个,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剩余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废止中标结果重新招标。

12585700.00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测绘管理部门认定的甲级测绘资质(同时具备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0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11月06日前(含0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注:报名以后,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算报名成功)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专用账户)转入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投标无效。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1月23日15:0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超过开标时间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联系方法: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爱莲南路(旅游百事通楼上12楼)

电话:0797-6266609

邮箱: gzhdzbgs@163.com

联系人:李雪芹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于都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

电话:0797-6369870

联系人:温先生

(十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开户银行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开户银行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开户银行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退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银行账号从系统内自动获取,每次产生的虚拟子账户,仅限该项目转账,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特别提醒:在进行大额(汇款金额>5万元人民币)跨行转账时,请在工作日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4点之前完成。缴纳保证金后自行在系统查询确认)

如有疑问请拔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客服咨询热线:400-850-3300

工作时间8:30-21:00   操作手册http://jxsggzy.cn/web/bzzx/006004/20180111/437225c7-267c-44ff-962e-47b3284762a6.html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测绘管理部门认定的甲级测绘资质(同时具备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8.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0:00 至 2018年11月06日 23:2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4.3监狱企业

34.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4.3.2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投标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定)

3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

34.4.2响应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4.5其他中、小、微企业

34.5.1本次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定)

34.5.2本次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标的的,必须同时提供标的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定)

34.5.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标的,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标的。

34.5.4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浏览量:1047
0
暂无观点
也想评论? 请先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