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十四五”期间普通国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第四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十四五”期间普通国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第四期)项目中共包含国道110线大武口北至石银高速路口段、国道338线沙坡头至甘塘段、国道344线滚泉至吴忠段、国道109线中宁过境段4条普通国道公路,均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发【2015】45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现对以上四条普通国道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十四五”期间普通国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第四期)。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 招标范围: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及报告、编制公路设计用1:2000测绘地形图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2.4 拟建项目规模、主要内容及标段划分:
标段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拟建项目规模 备注
第1标段 国道110线大武口北至石银高速路口段 路线全长约15公里,原为二级公路,现计划按一级公路进行升级改造14.88公里。 估算投资约为3.5亿元
第2标段 国道338线沙坡头至甘塘段 路线全长约30.62公里,原为二级公路,现计划全线进行路面改造。 估算投资约为2.4亿元
第3标段 国道344线滚泉至吴忠段 路线全长约37.23公里,原为二级公路,现计划全线进行原级改造37公里。 估算投资约为3.5亿元
第4标段 国道109线中宁过境段 路线全长约20公里,原为一级公路,现计划全线进行改线新建。 估算投资约为12亿元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具体服务成果:
(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向业主提交成果文件初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和报告、公路设计用1:2000测绘地形图等合同要求的全部成果文件;
(2)在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对全部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5日内完成最终全部的成果文件,并在全过程中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对应标段的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第1至4标段投标人均满足: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含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1和第4标段投标人还应满足:
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第2和第3标段投标人还应满足:
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企业业绩 第1至4标段投标人均满足:
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主要人员 第1至4标段投标人均满足: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担任过1条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企业信誉 第1至4标段投标人均满足: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credit.nx.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未正处于处罚期内;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数量超过2时,所有标段均不通过初步评审),且允许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被同时推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推荐中标标段按以下原则确定:a.推荐中标标段的最终综合得分最高;b.最终得分相同时,推荐中标标段的最终报价最低;c.最终报价相同时,推荐中标标段的技术建议书得分最高;d.技术建议书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7月07日下午18:30用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转账需用与开户行一致的基本账户进行缴纳)。
4.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层702室西部CA客服部。相关费用请自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暂停第三方服务机构(CA证书)现场业务办理活动,如有需要可登记在线自助办理系统进行在线办理,在线办理系统网址http;//online.cwca.com.cn/)。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2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并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半小时 携带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将对“网上报名成功且按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若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进行提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5.4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nx.gov.cn/))转发。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邮政编码:750021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人:利女士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0951-6076723 电话:0951-8893383、15009671274
邮箱:4603048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