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州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招标公告
摘要: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州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5 17:42发布单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1-08-27项目监管地:省直辖|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州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21]058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10333号

3、项目名称: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州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13.928(万元)

6、最高限价:113.928(万元)

7、采购需求: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包括:本项目全线范围内所有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成果包括权属调查报告、工程征地范围内地形、地物、土地分类与面积、基本农田范围及面积、土地权属性质、界线及面积。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比例尺为1:2000的土地勘测定界图件,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电子版坐标文件,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其成果文件应逐级得到县(区)、市、省、部自然资源部门审核认可,并满足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需要。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服务期预计为1 个月,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注:投标人因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06日2021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3、方式:

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现场获取。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8月2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武昌区中南一路50号

联系方式:027-86652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

联系方式:027-82655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雅娜

电   话:027-8265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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