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
为贯彻落实《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4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近期启用全国海洋观测预报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定于2024年4月9日开展监管平台试运行,期间用户可通过“hygcybjg.mnr.gov.cn:8888”网址访问。
二、试运行期间,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用户),按照实际需求填报主管部门用户信息表(附件1),于试运行前通过邮箱反馈技术支撑部门,由系统管理员开通试用账户,一般不多于5人。
三、主管部门用户根据职责,于2024年5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海洋观测、预报单位进行信息填报。操作方法请参照“全国海洋观测预报监管平台操作指南”(附件2)。
四、待监管平台稳定试运行后,我部将正式启动运行。监管平台域名为“hygcybjg.mnr.gov.cn”,也可通过点击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主页“服务—网上办事—海洋—全国海洋观测预报监管平台”栏目访问。
五、正式运行后,主管部门用户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全国海洋观测预报监管平台”专栏入口,组织辖区内海洋观测、预报单位填报更新有关信息,及时更新监管信息。
在监管平台使用过程中有关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海洋预警监测司。
联系人:海洋预警监测司 邵明 010-66557766
监管平台技术支撑部门 刘绮姮13560370287
邮箱:liuqh@scs.mnr.gov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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