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决策部署,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部研究决定对现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进行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不动产登记规程》中“林权登记信息”页不再适用,关于林权登记的相关规定要与本通知做好衔接。
自然资源部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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