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管,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意见》强调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开发建设前办理供地手续,土地划拨价款纳入项目总投资:在办理农转用时,须一次性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列入年度做地计划预算的,出让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其他划拨价款在供地时按规定缴纳。对建设项目周边的配套公共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与建设项目一并做地,实施(供地)主体须根据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并开发建设,确保与建设项目同期或提前投入使用。
《意见》加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严格开竣工违约处置,严格临时用地(林)批后监管,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园区)的共同监管责任,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未按期开竣工、土地闲置的项目,各镇街(园区)为第一责任人,及时统筹化解阻碍因素,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发建设,并严格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合同或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投资协议加强监管。
